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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73登录入口-App Store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15-04-27 浏览次数: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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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是35273登录入口-App Store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研究决定学院发展重大问题的主要形式,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为提高党政联席会质量,推进党政联席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指导意见》和校党委所发《关于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试行)(2014年第5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的召开

1.召开党政联席会前,党政办应把会议主持人确定的会议日程、议题,通知会议成员和列席人员。

2.党政联席会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或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副院长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系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3.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4.党政联席会在讨论研究重要事项时,凡涉及会议成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该成员必须回避。

二、议事范围

1、学院建设发展规划;

2、学院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

3、重大改革方案、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

4、干部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

5、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调配;

7、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8、职称评聘工作;

9、招生、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 德育工作、学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1 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12 院务公开的事项;

13 学院创收及奖金分配方案;

14 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年度预决算;

15 各类人员的出国、出境,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访学进修;

16 学院党委、行政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17 需要报告或请示学校的重大问题和工作意见;

18 其他需要交由会议讨论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议题的确定

1.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院长或党委书记确定,院长、书记不在由委托的副院长或副书记确定。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准备。如涉及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还要提供有关论证与调研材料、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或者建议等;要求在党政联席会上形成决议的议案,应提前拟好决议草案,供研究时参考。

2.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政联席会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和调查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然后再作为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

3.在召开会议前,院长和党委书记应充分沟通,会议主持人应与会议成员充分酝酿和协商。

4.会议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上交党政办,由党政办及时送达会议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二) 议事和议决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按会前确定的议题逐项商议。如无特殊情况,不研究与议题无关的事项。主持人或有关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并负责回答提出的问题。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出席会议的成员要畅所欲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会议议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性议题,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为会议决定或决议;比较重大的问题,如果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举手表决或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决定必须有应到会成员一半以上同意方为有效。表决后,由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四、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一)可由有关人员直接操办的一般会议决定,由党政办开具决议抄告单或写出纪要,经党政办负责人送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后送达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党政办负责人并反馈给院长、书记。

(二)会议作出的局部性的重要决策、决议,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

(三)会议作出的局部性的重要决策、决议,有关行政的,一般由院长或者通过院长办公会议组织落实;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党委会议组织落实。

(四)党政联席会重要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由负责落实的领导向党政联席会或书记、院长汇报。

(五)党政联席会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原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院长、书记征得多数党政联席会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党政联席会认可。

五、会议纪律

(一)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政办。

(二)会议成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

(三)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四)会上分发的密级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六、其它事项

(一)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会后会议记录须及时存档备查。必要时起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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